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李明同志任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免去其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詹蓉同志任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局长,免去其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吴志任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东灿同志任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局长,免去其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局长职务;
黄宏毅同志任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骆文坚同志任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惠芳同志任泉州台商投资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免去郑南曙同志泉州市农业学校校长职务,退休,退休费自2022年8月起执行。
二、任命谢利党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罗仁清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熊建安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周滨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黄晓健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任命黄清曙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任命张聪荣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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